壹、申請領用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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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申請者須本人領取;各公立學校、機關、單位等申請者,須指派領取人親自領取。領取時應出示身份證件並填寫領據(簽名或蓋章)後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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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局為因應市政、環保教育、資源回收再利用等宣導,得提供廚餘再利用成品進行兌換或贈送活動,辦理活動單位應填寫「廚餘再利用成品領取登記表」陳報後申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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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廚餘再利用成品依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」第2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,僅供作土壤改良或園藝植物栽培使用,申請者於領用後以自行使用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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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廚餘再利用成品因製作發酵至熟成需有一定之時間(約三至四個月),欲申請者應先電話洽詢存貨量,以免至現場無成品可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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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、領取及相關問題諮詢,請洽本局下列領取地點或電話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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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領用登記於該次完成登記卻未領取,則視同放棄。
貳、領用量
申請人 |
高雄市各公立學校、機關、單位及高雄市議會等 |
個人(一般民眾) |
申請資格 |
需設籍於高雄市 |
限設籍於高雄市之高雄市市民 |
檢附證件 |
無 |
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|
申請數量 |
以100包(約5公斤/包)或未包裝成品500公斤以內為限(註1)
(每六個月限申請一次) |
以1包(約5公斤/包)為限 |
申請及領取方式 |
以個別單位書面(附領取登記表,詳附件一)至本局辦理申請,並經本局核准後再通知至指定領取時間及地點領取 |
僅受理線上申請,請先至本局「廚餘再利用成品宣導暨市民領用登記網站」(https://epbkitchenwaste.kcg.gov.tw/)登記申請,分別於每年3月、6月、9月及12月之每週四上午9時0分至12時0分及下午1時0分至4時0分(註2),請民眾依公布領取時間,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局領取地點(大社廚餘廠或彌陀廚餘廠)填寫領取登記表後領取(視現場存貨量為限,原則每季總數量為3,000包,實際量以每季製作數量為準)(註3) |
(註1):如係屬特殊狀況,確有實際需求,經專案簽准者,則不受上述申請數量限制。
(註2):當日如遇國定假日、政府公布停班(課)或其他由本局公布之特殊情形,則予以取消。
(註3):如登記人於開放領用時間內不克前往本局領取地點,則得委由受託人持登記人及本人身分證正本代領。
附件一:領取登記表
參、領取地點
項次 |
地點 |
地址(位置) |
電話 |
一 |
大社廚餘廠 |
大社區大社路103-25號對面(請以本網站地圖圖示為主) |
(07)3523874 |
二 |
彌陀廚餘廠 |
彌陀區進學路222號旁(請以本網站地圖圖示為主) |
(07)6108215 |
肆、領用時程
登記時間 |
領取時間 |
1-2月之間 |
3月 |
4-5月之間 |
6月 |
7-8月之間 |
9月 |
10-11月之間 |
12月 |
(註):個人領用以每人每三個月僅可登記領取一次,重覆登記次數者以領取一次為限。開放線上登記時間請以本局「廚餘再利用成品宣導暨市民領用登記網站」公告為主。